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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转发《关于全面推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推动提升住宅工程交付质量的通知》的通知
济建质安字〔2022〕61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商品住宅交付质量提升,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推动提升住宅工程交付质量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22〕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落实意见,请结合《济南市新建商品住宅工程先验房后交房活动具体实施要求》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宣传引导,严格监督管理
各区县住建部门要广泛宣传,让新建商品住宅全面推行“先验房后交房”制度的新政策惠及更多泉城市民。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做好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督抽查,对分户验收结果进行不低于1%的比对性复核,发现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的,责令重新组织分户验收。
二、强化主体责任,主动配合实施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所售住宅质量负首要责任,对落实“先验房后收房”制度承担组织、实施、验收、成果展示及维保等的全面责任。施工、监理和前期物业服务单位应积极予以配合。
三、鼓励创新创优,表扬激励先进
各区县住建部门应认真总结推广好做法、好案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力争将“先验房后收房”制度打造成为提升住宅工程质量的典范品牌。对积极组织、措施得力、反馈问题较少、整改及时、整体满意度较高的项目,可给予相应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通报表扬,并优先推荐评奖评优。
各区县住建部门每半年将“先验房后收房”工作开展情况及经验做法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电话:66605641,邮箱:sanghaiyan@jn.shandong.cn。
附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推动提升住宅工程交付质量的通知.pdf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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