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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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20年12月起启用新版合同,购房前需书面签订购房告知书,电子印章和电子签章系统也随之上线。
不得强制签订网签合同外的附加合同
《通知》要求,开发企业不得删减或更改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示范文本主合同条款及附件中留有的空格或空白行,需交易双方自行约定相关内容时,要明确约定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自行约定的内容不得与示范文本中本条或相应条款的本意相违背,不得免除出卖方责任、加重买受人责任,或排除买受人合法权益。
开发企业应依据示范文本制作网签合同模板(含附件)。网签时,开发企业应使用合同模板,除网签合同外,不得强制购房人另行签定附加合同。
为保证商品房配套设施如期交付、房屋质量过关,新版合同增加了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的约定,进一步明确了商品房质量承诺及保修条款。新版合同规定,供水、排水配套设施齐全并与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网连接;供电需在交付时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供暖系统交付时要符合供热配建标准,使用城市集中供热的,纳入城市集中供热管网;燃气交付时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城市燃气管网连接,保证燃气供应;同时对小区绿化、幼儿园、学校等设施的交付时间作了具体要求。
新版合同启用电子签(印)章
更值得一提的是,新版合同启用的同时,电子印章和电子签章系统也随之上线。《通知》称,商品房买卖合同需经电子签章后,方可在线打印合同文本。近期,将组织部分开发企业进行电子签章测试,年底前全面启用。
“就像在银行办业务时从电子设备上签名一样,以后网签购房合同也采用电子化的方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道,在合同网签时应用电子签章功能,一方面可提高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透明度和时效性,更重要的是,通过应用规范、可信、易用的统一电子印章服务,让房屋买卖合同电子化流转,杜绝了合同信息造假的可能,从根源上解决购房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网签,减少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切实维护广大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购房前须书面签订《购房告知书》
《通知》要求,商品房买受人在签定《商品房认购协议》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开发企业应明确告知买受人仔细阅读《购房告知书》相关内容,双方签字确认后,经网签系统提交打印。
记者看到,由济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的《购房告知书》示范文本中,对购房者在买房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做了着重提醒,其中包括提醒广大购房者在买房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确认所认购商品房的类别(住宅、商业、办公、地下室、车位(库)等),核实现场公示信息中是否有抵押相关信息,查看了解商品房项目周边不利因素提示,核实项目配套设施信息,核实调控政策信息,查看现场公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模板信息,确认合同网签流程,认真核对购房款的交纳账户。
“书面签订告知书是为了再次提醒购房者应该规避的风险,最大限度的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购买商品房过程中,购房者要提高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因购房引发矛盾纠纷或诉讼行为。
《通知》还强调,各区县住建及市场监督部门要加大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监督力度,购房者如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发现权益收到侵害,可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济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举报投诉邮箱:zjjhtyx@jn.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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